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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8月4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一站式O2O服务平台 防爆电气、防爆电机、防爆通讯、防爆空调 浏览 53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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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我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统一部署,开展我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编制工作,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清单做好准备。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三)推进能源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参公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能源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资源开发等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七)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能源政策,牵头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我局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单位应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十)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十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十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办事系统,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数据库,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十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3年内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四、做好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


(十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参照《国家能源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局工作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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