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 这个“笼头”带得好
2016年8月12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一站式O2O服务平台 防爆电气、防爆电机、防爆通讯、防爆空调 浏览 1951 次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施行,针对第七条中加了引号的“广告”,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广告”二字?国家工商总局今天明确回复《法制日报》:只能写“广告”二字,其他都不可以。
市场经济,广告满天飞,不但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而且花样也不断翻新,甚至误导消费者。尤其是互联网,往往打着“推广”的幌子让许多读者难辨真伪,因此上当受骗者不在少数。前不久,百度因此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就是例证。而且类似现象还并较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互联网广告监管困难,再加之又缺乏专门法规规范,导致互联网出现广告乱象,人民群众对此颇有怨言但又无可奈何,呼吁加强监管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国家工商总局做到与时俱进和以民为本,研究制定的并将于9月1日执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可谓恰逢其时,众望所归。这一《暂行办法》的实施,无疑是给互联网广告戴上了“笼头”。再想靠玩榫头、耍花样,打着“推广”的幌子欺骗公众肯定行不通了。必须标注“广告”这一铁律谁也不能违反,否则,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工商部门可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此,我们拍手叫好并大力支持。
笔者认为,一项好的法规只有得到贯彻落实才能发挥的效用,决不能只是喊在嘴里、写在墙上的画饼,好看而不中用。
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发现违规苗头就要立即介入,一查到底,不论涉及到谁,做到一视同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不可否认,如今互联网网站多如牛毛,广告也是满天飞,监管确实困难,但是越难越要管。简而言之,只要尽心尽力,方法总比困难多。
互联网站更要自觉遵守。俗话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过去,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范,玩玩花样,打打擦边球还有情可原。现在有了广告新规,就应该自觉遵守和执行。再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你靠玩花样欺骗公众也许能得逞于一时,决不能得逞于一世。一旦被发现,不但要接受处罚,还会失去公信力,导致公众对你敬而远之,一旦那样你就悲剧了。因此说这样损人害己的事儿还是不干为好。只有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方能行稳致远。
公众亦要积极参与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监督无处不在。因而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只要大家擦亮眼睛,积极实行监督,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违规广告做斗争,就一定能促成纵向到头横向到边的立体监督网,让违规广告无处遁形,使之受到应有查处。形成高压红线,让广告发布者不敢违规、不愿违规,从而净化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实乃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