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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年检系统上线的通告

2019年2月22日 来源:xj6283 浏览 1921 次 评论 0 次

  关于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年检系统上线的通告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服务市场主体,我局决定于2014年2月8日正式启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期实现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和企业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批事项范围

  本次启用的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年检系统(模块),是集成跨地区和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的应用系统,提供isp经营性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备案等业务的在线办理。其中,新申请经营许可业务的,一次最多可申请三项业务。可在线申请的电信业务包括以下内容:语音信箱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跨省电信业务须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二、时间安排

  自2014年2月8日开始,省内增值电信企业申请、变更、跨区备案行政许可项目,应通过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年检系统(模块)在线提交申请。

  三、登录方式

  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建议使用IE6以上的浏览器,注意是https非http),用户可以在首页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入相应注册页面,输入完整的注册信息,完成注册后,登录进入申报系统方可进行申报。

  四、运行期间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方式

  在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年检系统运行期间,电子申报和纸质原件的线下核验同时进行。企业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应首先登录系统,在线提交材料申请后3日内,向我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章程、最近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局报备)或其他办公场地证明等的复印件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原件一同报我局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在系统发放《予以批准通知书》,申请人按系统提示办理有关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将在系统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将意见一次性反馈给申请人。被退回修改的申请资料可在系统保存三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修改相关资料后重新提交。

  (二)已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综合管理系统登陆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如:浙B2-20090120),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终止日期(日期不够8位请加“0”补足8位,如有效期终止日期为2012年2月5日,密码为:20120205)。企业初次登陆时,请立即更改密码(年检时已更改过密码的企业,密码为更改后的密码)

  内容来源网络,整理发布,如需删除请联系zhuce37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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