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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2019年11月11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服务平台 防爆电气 防爆电机 防爆空调 防爆风机 防爆通讯 浏览 1911 次 评论 0 次
CCC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3C认证流程图

1. 什么是认证?

答: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可分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

2. 产品认证的分类

答: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

3. 什么是CCC认证?

答:CCC认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3C认证,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4. 我国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

5.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什么?

答: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

1)认证申请和受理

这是认证程序的起始环节。由申请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按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和认证样品,并就有关事宜与认证机构签署有关协议(与申请书合并亦可)。认证申请人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销售者。当申请人不是产品的生产者时,申请人应就认证实施事宜与产品的生产者签署有关文件,对文件审查、样品检测、工厂审查、标志使用以及获证后的监督等事宜做出安排。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认证申请,但代理人须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注册资格。

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认证程序的核心环节,当产品为特殊制品如化学制品时,型式试验这一环节将被抽样试验替代。型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等,型式试验也可由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安排利用工厂的资源进行。型式试验原则上一个单元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人、不同生产厂地的相同产品,仅做一次试验即可。

3)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工厂审查由认证机构或指定检查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进行。工厂审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品的一致性审查,包括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得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原则上,工厂审查将在产品试验完成后进行。特殊情况,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认证机构也可安排提前进行工厂审查,并根据需要对审查的人日作出恰当安排。获得授权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其质量保证能力中体系部分的审查可以简化或省去。

4)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是针对不适宜型式试验的产品设计的一个环节和工厂审查时对产品的一致性有质疑时,为方便企业,抽样一般安排在工厂审查时进行,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样,检测合格后再做工厂审查。

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应根据检测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原则上,自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日。

6)获证后的监督。

为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安排获证后的监督,认证实施规则中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获证后的监督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即产品一致性审查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7.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对于未能出口的剩余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根据与外国政府协议,必须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输往越南的摩托车等产品必须申请强制性认证。

8. 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是否必须有CCC标志?

答:若整机为《目录》内的产品,对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可以不单独申请CCC认证,但这些部件必须随整机检测。为缩短认证周期,减轻整机企业、进口商的压力,国家鼓励《目录》内的部件单独认证;若整机为非《目录》内的产品,其中所用的部件不要求申请认证和检测。但对单独进口、销售的《目录》内的部件,必须获得认证。

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可否承认自愿性认证结果?

答: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需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方可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免于进行单独测试。

a.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按与整机相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出具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b.认证的检测结果基于国家认监委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认可范围内的测试报告。

c.相应零部件认证的检测标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应的标准必须一致。

10. 认证实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是否可单独申请认证?有哪些相关配套政策?

答:认证实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这种情况下鼓励部件单独申请获取CCC认证,整机申请时可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但部件单独进口、销售时必须单独获得认证;另一种情况是不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鼓励获得CNCA授权的认证机构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同样整机申请时可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部件单独获证,既可缩短认证周期,又可减少整机认证费用。

11. 持CB证书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可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是IECEE-CB组织的成员之一,IEC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我国已经承诺,在中国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活动中,认可IECEE-CB成员组织出具的我国加入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限安全标准,EMC除外)。

12. 对认可CB证书机构的要求有哪些?

答:认证机构应保存并熟悉IECEE有关文件、规则,与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或NCB保持联系,有畅通的信息来源,跟踪IECEE-CMC、CTL会议决议,了解IECEE-CB体系的动作成员机构及各成员机构的性质,如发证NCB或认可NCB、发证NCB的发证范围、IEC标准与GB标准的差异等。认证机构应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负责CB证书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CB报告的能力资格需经国家认监委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确认。

13. 认可CB证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a.强制性产品认证仅认可我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

b.认可CB证书时,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补做国家标准差异的权利(即使CB报告附有国家标准差异的试验内容)。

c. CB证书应有效期内,具体的判断如下:

(1)附有相对应的CB报告。

(2)IECEE-CB体系内具备颁发CB证书资格的正式成员在其能力范围内出具的CB证书和报告,且呈现的标准必须是我国(NCB)认可范围内的标准。

(3)颁发该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对应IEC标准的版本。

(4)CB证书已超过三年,NCB应提出质疑。

(5)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R.O.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

d.CB报告中的关键件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应核查报告中部件获证的信息及满足的标准信息,并核查部件选择的适用性,保留复查的权利。

e.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f.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g.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否则,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测相应的内容要求。

14. 认可CB证书的单元划分、送样及试验

答:a.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按CB证书覆盖的型号划分,但若划分明显不合理、与3C认证实施规则不同时,则采用3C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同一型号产品,仅生产厂不同时,应划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b.凡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CB证书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性样机。

c.对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必须按我国现行标准的有关条款,补做差异试验;当对CB某些条款的结论有怀疑时,应补做相应试验。

d.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诸如参数和型号等不符,则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符时,不能认可CB报告。

e.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CB报告以外的其他型号的机器中。

15. 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是否可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

答:不可以完全免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包含两部分内容,即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关键部件等内容。对已获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免于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审查。

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是指什么工厂?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与国际通行的定义相同,是指:对认证产品进行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

17. 如何划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即其划定原则是什么?

答:a.相同的产品大类;

b.相同的检测标准系列;

c.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关键生产工艺;

d.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

e.可考虑特殊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划定为一个工厂。

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典型情况的处理

答:a.OEM厂情况:该厂仅是一个加工厂,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OEM厂、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厂的体系下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应按不同的申请人作为不同的工厂进行管理,体系要素不重复审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产品的一致性审查不可免除。

b.ODM厂情况: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同一设计、质量体系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这种情况经认证机构文件审核确认,可以免除工厂审查。(在生产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对产品结构型式完全相同,仅商标或产品型号不同,经文件审核确认,可免于型式试验。)

c.目前类似手机类产品的组装生产方式:以CKD或SKD散件组装的形式生产,组装后进行部分检测,组装内容可能很窨,但贴标签及认证标志,铭牌生产产地为该工厂,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该组装厂,但应严格审查工厂对供方的控制要求。

d.在A地生产,B地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在A地进行生产并进行检测,但为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中国要求,在方便的另一场地B(可能是车间、维修站、库房等)更换插头并贴标志,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为A厂,但应审核A厂对B厂的控制,必要时可安排特殊访问B厂。

e.Ⅲ类电器工厂:该工厂仅生产Ⅲ类电器产品Ⅲ类电器产品,外购电源适配器,在Ⅲ类电器厂检测、装箱、出厂,管理工厂定位为该厂。认证机构应严格审查该厂对电源适配器供方的控制,必要时,对未单位获得认证的电源适配器供方可安排特殊访问。

f.整机在A厂生产,在B厂仅装一卡及软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应针对A厂应对B厂的作业实施控制,生产场地和工厂审查对象应是A厂。

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否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

答:为使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测周期和认证周期,对一些特定情况,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工厂检测资源是指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厂或制造商的100%自有资源,且位于生产厂附近。

20.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适用哪些范围?

答:a.样品体积大,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

b.产品季节性强,生产周期短;

c.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

d.其他特殊情况。

21.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如下两种方式:

a. 工厂目击检测方式(简称WMT)

试验由认证机构评定具备资格的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针对工厂提交认证机构的检测计划,认证机构派指定实验室工程师对部分检测项目及检测条件进行目击,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b. 利用工厂设备检测方式(简称TMP)

试验由认证机构派出的指定检测机构的工程师利用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检测报告由指定实验室出具。

22.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工厂实验室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只有经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

a.WMT方式

(1)满足ISO/IEC17025标准要求,认可范围包括WMT检测标准和项目。

(2)承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的相同产品标准的检测经历。

b.TMP方式

满足ISO/IEC17025标准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认证机构根据具体产品特点,可提出补充要求。

23. 工厂实验室如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资格?

答:个别情况下,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认证机构审查。认证机构和相应的检测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审核评定记录。对评定合格的,方可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进行检测。认证机构应及时将评定合格的工厂实验室报认监委备案。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可向CNAL提出申请。

24. 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样品检测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并不免除、减轻或转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指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认证结果应负的责任。指定检测机构对样品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负全部责任。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的情况。

25.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测怎样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WMT和TMP检测费按照已报国家计委备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测费标准》的50%收取。其他项目如实验室能力的审查、现场检测的工时等的收费参照《CNAL认可收费标准》中的工厂审查费的标准收取。WMT和TMP的检测费以及现场检测的工时费总和不能超过同类产品送样检测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由相关的检测机构收取。

26. 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与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答:a.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是:型式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的,允许换样品,直至合格。重复检测费按实际进行的检测项目收取,完事的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应针对一个样品完成。

b.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原则是:

(1)工厂审查结论分为以下3种:

①无不符合项或少量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攻进并经审查组确认的,工厂审查通过。

②较多轻微不符合项,但还没有对产品一致性造成严重的影响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后并经审查组确认后,工厂审查才能通过。

③有较多不轻微不符合项构成系统不符合时,或个别严重不符合项,且直接危及产品的一致性时,审查不通过。

(2)轻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的界定:

①轻微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轻微影响类的不符合项。

②严重不符合项:产品或生产质量环节产生严重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问题或某质量环节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隐患类的不符合项。

对于产品及产品过程控制的审查判定,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原则上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① 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时不一致,且未获认证机构变更同意。

②未按实施规则中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进行检验。

③抽样检测不合格。

27. CCC认证是否承认境外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检测结果?

答:根据平等互利原则,认证/检测结果的互认是以政府机构间的或政府承认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为基础的。中国一贯提倡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认可认证/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测、重复认证,消除技术贸易壁垒。如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 CB体系成员,因此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IECEE CB 体系成员组织出具的CB证书及报告(在我国承诺的标准范围内)。

28. 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9. 认证的注销、暂停和撤消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

1)认证实施规则或有关标准、技术规则变更,认证证书持有人认为产品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

2)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3)证书超过有效期,证书持有者未申请延续的;

4)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证书:

1) 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违反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

3) 监督检查结果证明不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

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应撤消认证证书:

1) 暂停认证证书期间内,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2) 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

3) 因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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