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识别为认证用于危险场所的现有设备,有必要确定该设备是否适合继续使用。为了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需要进行评定以验证设备规范,确定设备是否适合在特定位置使用,以确定适当的检查和维护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可遵循附录B中给出的程序。
注:该评定旨在适用于在危险场所内使用经认证电气设备的任何要求之前安装的项目。
二、增加了包含本质安全型设备的增安型“e”设备开盖的放松条件(见4.8.1 b))b)对包含本质安全型设备的增安型“e”设备,如果所有未受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裸露带电部件具有单独的内盖,在设备外壳打开时提供至少IP30的保护等级,则允许放宽要求。该设备宜配有外部标签,说明:
“警告:非本质安全电路通电时严禁打开”;可以使用技术上等效的内容,且警告可组合。
注2:内盖(如安装)的目的是在外壳短时间打开以允许本安电路带电维护时,提供最低可接受程度的保护以防止接触带电非本质安全电路。盖子不用于防止电击。三、增加了光源和灯具的检查要求(见4.12.12)
4.12.12光源和灯具
应检查灯具的光源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过高温度的条件。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a)不正确的额定值、类型和位置;b)使用带有导电涂层的非导电材料的光源;c)未提供寿命终止(EOL)保护的显示寿命终止(EOL)效应的荧光灯。注:EOL效应的指标包括微光、闪烁、电极附近的黄色/红色放电或严重的端部变黑。四、更改了检查一览表(见表1—表3)
参考文献:GB/T 3836.16—2022《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GB/T 3836.16—2017《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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