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粉尘涉爆企业”吗?
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2014年8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宝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中提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
首次使用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2016年5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附件1中提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粉尘涉爆企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
定义要点1: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
是一个定性的问题,不是一个定量的问题,
与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有关,与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存在的部位、场所、数量、大小无关
定义要点2: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是一个监管范围的问题;依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进行界定
其他行业企业的监管不在这个范围,但不代表其他行业企业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辨识
→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辨识;
→定性考虑,只要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就算。
企业监管分类识别
→查看企业登记行业类别、营业执照等证件信息;
→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 [2019〕17号)。
自查判定
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
→属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中任一类企业。
某木制品加工企业
某木制品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实木制家具和板式家具,主要工艺有设计、开料、打磨、油漆、烘干、包装,产生木质粉尘(属于可燃性粉尘)和腻子打磨粉尘(经检测粉尘具有爆炸性),存在开料机、砂光机、雕花机、打磨机、除尘器等设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企业登记分类为21家具制造业。
认定要点: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
存在可燃性粉尘及相关工艺和设备。
→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中任一类企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T47542017)企业登记分类为21家具制造业为轻工行业,属于工贸企业。
同时满足该企业是:粉尘涉爆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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