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附属外部导电部件的判定及测试方式
附属于非金属外壳或作为非金属外壳的一部分,且在(500±25) V d.c.下测量的对地电阻超过1 GΩ的外部导电部件,易受可能成为点燃源的静电电荷影响的部件,例如标牌等。
这类部件的电容应当按照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条款26.14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二、对除便携式或个体设备外的其他设备的要求
如果任何导电部件的测量电容超过表11所示的值,设备应按GB/T 3836.1—2021条款29.3e的要求加设标志“X”,并且特殊使用条件应规定测定的电容值以便用户在具体应用中确定适用性。所处位置使其预期不对接近的接地物体放电的外部导电部件,不必进行试验。
表11
备注:
①通常认为,如盖螺钉等未接地金属紧固件的电容将不超过3 pF;
②对于拟在会出现快速移动的粉尘的管道中使用的III类设备,更低的电容限制正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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