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是进入信息化3.0的电子政务。当前信息技术已发展到支持高效能系统集成的阶段,新兴技术的涌现加快了演化的发生。提出智能化、智慧化要求是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高级阶段的必然需求,是大数据时代电子政务发展的新方向,数字政务并非是一种全新的政务形式。
随着全球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系统集成技术等新一轮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深入应用,信息化发展正酝酿着重大变革和新的突破,电子政务向更高阶段的数字政府的智慧化发展亦成为必然趋势。
数字化政府发展阶段化演进模型
IDC将中国数字政府发展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网络互联互通阶段、大范围应用阶段、基础架构进化阶段以及未来的电子政务泛在阶段。
1、网络互联互通阶段(1980-2001年)
该阶段以计算机协同处理政务业务和部门局域网互联互通为特征。经过20年发展,基本实现了计算机、打印机等桌面设备普及,以及部门级网络互联互通。
2、应用百舸争流阶段(2002-2010年)
国家围绕"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形成政府信息化核心框架。各级地方政府同步规划建设大量应用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显著提升政务运营效率与质量。
“一站”,是指政府门户网站;“两网”,是指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四库”,即建立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宏观经济等四个基础数据库;“十二金”,则是要重点推进办公业务资源系统等十二个业务系统。
3、基础架构进化阶段(2011-2020年)
以"十二五"开局为起点,该阶段聚焦整合集中。2015年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产业化为政务集中化提供契机,政务云建设成为热点,驱动政务数据集中化与大数据平台发展。
4、泛在阶段(2021年至今)
分布式数据库、微服务框架、低代码等技术突破使应用创新进入高速发展期。G2B/G2C创新应用层出不穷,倒逼基础架构与中台技术持续演进,形成"应用创新-技术升级"的良性循环。
三、2015年到2025年的数字政府发展政策演进
2015.07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提出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
1、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2、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3、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4、鼓励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
2015.08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
2016.12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
1、加强数据资源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安全利用,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提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国家关键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统筹布局区域、行业数据中心,建立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
2、推动数据资源应用。完善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机制,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3、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强化数据资源规划建设与安全利用。
2017.1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明确阶段性目标:
1、2017 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遍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2020 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确定建设重点:
围绕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重点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四个方面内容。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规范化发展能力,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协同化治理能力,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整体化服务支撑能力,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升流程化约束能力,以政务数据开放和应用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
2017.5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明确阶段性目标:
1、2017 年 12 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2018 年 6 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完善保障机制:
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2017.8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明确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要形成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政务信息公共基础设施大平台,总体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及社会大数据融合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升政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成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大系统,在支撑国家治理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公共服务模式,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推进政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确定建设重点:
2018.3 《2018政府工作报告》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2019.10 《十九届四中全会》
首次明确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这一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强调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政府治理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2020.10 《十九届五中全会》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并列作为“十四五”时期数字化发展的三大支柱,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明确数字政府在国家战略中的核心地位。
2021.0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单独设立“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章节,从“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三个层面系统部署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2021.06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出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五大体系,明确七大重点任务: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推行智慧监管、创新数字化治理模式、优化利企便民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文件设定两阶段目标:到 2025 年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整体协同、智能精准的数字政府。
2022.10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明确 2023 年底前初步形成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2025 年实现政务数据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提出建立全国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机制,推动数据目录统一编制、共享交换体系全覆盖,并探索利用区块链、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指南还要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健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2023.02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将数字政府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2522”整体框架: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规划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2024.12 国务院《关于“十五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展望)》
(注:根据国家数据局 2025 年 5 月座谈会内容及政策延续性推断)
聚焦“智能化、精细化、协同化”目标,提出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政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构建“物联感知——数据融合——智能决策——精准执行”的闭环治理体系。规划强调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务数据资产交易平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同时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2025.06《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明确政务数据目录分类分级、共享流程及时限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规定通过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得重复采集,使用方不得擅自扩大数据用途,同时要求构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流通。该条例为政务数据高效共享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数字政府的架构主要包括七层,分别为:安全层、硬件层、系统层、平台层、决策层、软件层和接口层。
未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将呈现集约化、协同政务共享以利于建设好数字政府的顶层设计、推动政府资源进行共享、进一步深耕政务数字资产,形成政府政务大数据,让政府治理、决策科学化、精细化。其中,政务大数据指政府所拥有和管理的数据,具体包含了自然信息、建设市建设、城市健康管理统计监察和服务与民生消费类数据;政府精准管理、政府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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