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
(1)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1)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2)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1)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应减到最小程度;
(2)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可燃物质的释放及积聚的措施;
(3)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滞留时间;
(4)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上一篇: 化工装置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与选型原则
下一篇: 未来工业4.0下的智能仓储物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电话:0377-62377728 举报邮箱:fbypt@ex1258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