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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接地的相关要求

2026年1月27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服务平台 防爆空调 防爆电气 防爆电机 防爆风机 防爆通讯 浏览 4 次 评论 0 次

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

接地的相关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对于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诸多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1条规定,按不同危险区域及不同的电气设备,对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设置,应加以区别对待。在爆炸性环境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无论是否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都应接地。相关要求如下:1)在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增加专用的接地线;注: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铺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同的绝缘水平。2)在爆炸性环境2区、22区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3)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4)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 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5)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的外接地螺栓连接;6)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对于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接地要求较多,设计、安装过程中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电气接地的一般规定

  1. 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先验明设备无电,然后进行三相电源短路操作。

  2. 接地线的装设应遵循一定顺序:首先连接接地端,再接导线端,并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顺序则相反。整个装、拆过程必须在监护下进行,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绝缘绳,且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

  3. 对于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装设接地线时需遵循特定顺序:先装低压,后装高压;先装下层,后装上层;先装近侧,后装远侧。拆除时的顺序亦应相反。

  4. 成套装置的接地线应选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²,并需满足装设地点的短路电流要求。接地线应通过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采用缠绕方式接地或短路,也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为接地线或短路线。

  5. 当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每相可以分别接地,但需确保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都处于良好状态。杆塔与接地线连接的部分应清除油漆,以保证良好的接触。

  6. 在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项进行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必须接地。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进行放电,同时也要对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进行放电操作。

  7.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有需要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电气设备接地的范围


应当接地的部分包括

(1)变压器、电机、照明器具、移动式电气设备以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或构架。
(2)电缆终端盒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和金属支架。
(3)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铁心。
(4)室内外配电装置、控制台等金属构件,以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5)电气传动装置。
(6)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电气设备,如熔断器、电容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金属外壳,以及钢筋混凝土杆塔内的钢筋等。


不需接地的部分包括

(1)在干燥环境中,当交流额定电压小于36V且直流电压小于110V时,电气设备外壳不需接地,但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除外。
(2)在以木质或沥青为地面的干燥房间内,当交流电压小于380V且直流电压小于400V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不需接地。
(3)若电气设备与机床的机座间能可靠地接地,则仅需将机床的机座接地。
(4)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框架。
(5)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和配电装置上可拆下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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