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炸性环境中,部分Ⅱ类防爆电气设备限定仅用于单一特定气体工况,此类设备的防爆标志与爆炸压力(参考压力)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当Ⅱ类Ex设备仅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时,防爆标志则要求在符号Ⅱ后面的括号内写上气体的化学名称或分子式,如Ⅱ(H2)。对于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试验应用该气体(如H2)与空气混合在大气压下可获得最大爆炸压力的气体混合物进行至少5次爆炸试验。这种电气设备不按相应设备类别,而仅对于所考虑的单一气体进行评定。
当防爆电气设备除适用于特殊设备类别外还使用在某一特定气体中时,化学分子式应加在类别符号的后边并用符号“+”分开,例如“ⅡB+H2”,此时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试验按照ⅡB类电气设备要求进行试验的同时,还需进行特定气体H2的试验。
参考文献:
[1]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S].
[2]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S].
上一篇: 从“数字化”到“数智化”,表述变化有深意
下一篇: 新标准防爆等级符号中的db含义
|
豫公网安备41130202000490号
| 豫ICP备19015714号-1
(版权所有 防爆云平台 © Copyright 2009 -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电话:0377-62377728 举报邮箱:fbypt@ex1258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