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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科研生产外业现场车辆服务

2016年3月15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一站式O2O服务平台 防爆电气、防爆电机、防爆通讯、防爆空调 浏览 2322 次 评论 0 次
  项目名称:科研生产外业现场车辆服务招标公告(二次公示)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科研生产外业现场车辆服务合同 
  
  2、服务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29号
  
  3、服务方式:为勘探开发研究院提供科研生产外业现场车辆服务
  
  4、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
  
  5、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已下达,资金来源已落实。 
  
  6、支付方式: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费用。 
  
  7、本项目服务内容为:车辆要求:(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证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2)合同期内由甲方给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值班车辆停车位。(3)乙方提供的驾驶员,由甲方组织进行驾驶技能鉴定及资格证的审核,合格后上岗;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驾驶员体检报告,甲方根据体检记录对高血压、心脏病等妨碍驾驶的人员,责成乙方及时将其调离岗位;驾驶员年龄限定在55周岁。(4)乙方在克拉玛依市选定有资质维修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和有效用车日。(5)乙方应加强轮胎定期检查,对损伤和达到规定行驶公里数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以保障车辆轮胎安全系数。(6)根据甲方科研生产需要,新增和更新车辆。(7)对于应急生产增加的用车,甲方须提前1天告知乙方,在乙方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发生费用根据路单签认据实结算。(8)车辆维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日内未完成应安排相应车辆顶替(大修等特殊情况除外)。二保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返修率不超过2次。(9)车辆保险按甲方要求的保险项目和标准投保车险。
  
  8、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19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1、具有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资质,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五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诉讼案件; 7、投标单位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新疆油田公司HSE许可证。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3-21 1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3-22 19:00:00.0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上午10 :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 时至19:00 时,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29号勘探开发研究院计划科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基本资料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疆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报名后到我方办理)、财务状况良好及无违法行为声明、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4-11 10: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29号勘探开发研究院机关楼508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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