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 第十采油厂油井防喷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6-0151600-CQYT-0005327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油井防喷装置采购项目,采购主要用于水井压降的测试,预计采购金额70万元,采购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使用功能:主要用于水井压降的测试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服务: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进展情况:详见招标公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3 投标人需是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制造商; 3.4近两年至少有一项油井防喷装置供货业绩(以合同和对应的结算单据或发票为证明依据,近两年指2014年至截止投标日); 3.5近一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有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且告知函显示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8-12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8-18 17:00:00.0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到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6号成长大厦21层,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是一般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携带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报名时请自带优盘拷贝电子版)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卖,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8-31 09:3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天地时代广场B座15层(详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保证金请缴纳至我公司招商银行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 16571008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六. 开标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08-31 09:30:00.0 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天地时代广场B座15层(详见现场指示牌)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6号成长大厦21层 邮编:710065
联系人:王伟
电话:029-85239977转822 传真:029-85239977
电子邮件:gx85239977@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账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账号:7252 2101 8260 0132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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