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生产制造经营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含)万元以上;近三年(2013-2015年)有工业灯具连续供货业绩;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质量事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3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4 2013 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CCC或CQC认证证书及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购买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CCC或CQC认证证书。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部(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中登文景大厦6层603房间)持电汇凭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CCC或CQC认证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电汇,不受理现金业务。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行 号:103100021076 账 号:11210701040001470
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1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9时00分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中登文景大厦6层(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指示牌),方式为现场送达。
3 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第一标段应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第二标段应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第三标段应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第四标段应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帐户。
账户名: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账号: 112107010400014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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