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有法人资格和被授予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企业);
3.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特殊条款:
3.1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即,两套资格证明文件)。
3.2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供货;
5.投标人须有应急供货的能力;
6.具备完善的仓储和运输能力;
7.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16:00至2016年11月30日19:00(北京时间)
2.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大厦3116室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北路西五巷99号)报名。
(1)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西五巷99号中国石油乌鲁木齐大厦31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12月10日18时前缴纳,形式可为银行现金缴纳、银行汇款、银行保函及转账支票(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其他方式视为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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