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脱硝SCR区域防爆措施方案
- 简介:锅炉脱硝SCR区域防爆措施。
- 更新日期:2016/1/5
-
下载
为了防止锅炉脱硝投运后,SCR区域发生氨气泄漏导致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值班员应严格执行《锅炉运行规程》、《锅炉脱硝运行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 启动过程中的防爆要求
1.1 脱硝系统启动前,相关检修工作已结束,工作票已收回并验收合格。就地检查系统恢复完毕,相关管道连接完好、现场无杂物,烟道各人孔门、观察孔关闭且密封完好合格,相关管道已经置换完毕,具备通氨条件。
1.2 检查DCS各参数指示正确,启动条件满足,并重点检查供氨系统温度、压力、流量,稀释风机系统流量、相关光字牌报警等表计已投入使用并指示正确。
1.3 检查氨泄漏仪已投入使用,且没有报警。
1.4 启动第一台吸风机前,应先启动稀释风机正常。
1.5 及时投入备用稀释风机联锁。
1.6 启动喷氨系统阀门,应操作缓慢,注意观察泄漏情况,发现泄漏及时关闭并停止操作。
1.7 投入SCR后,检查系统完好,无氨泄漏味道,相关表记指示正确,全面检查系统。
2. 正常运行时的防爆要求
2.1 正常运行时,氨流量控制投入自动运行。
2.2 按照锅炉本体检查要求,定期对SCR区域进行巡检,使用防护用具,检查各系统无泄漏,无明显氨气味道,并进行记录。
2.3 正常运行中,脱硝系统联锁、保护严禁退出。
2.4 熟知供氨系统退出条件,在达到条件保护未动作时,及时手动关闭供氨阀,维持稀释风机运行。
2.5 监视稀释风机电流、风压正常,监视氨空比在5%以内,发现稀释风机异常或氨空比高报警,应首先降低供氨量,进行分析,确保氨空比不大于8% 。
2.6 监视烟道进出口NH3、Nox、O2 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供氨量,在保证环保参数合格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氨喷射量。
2.7 遇有检修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管理制度》(Q/XBP308-015-2013),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3. 停运SCR脱硝系统的防爆要求
3.1 SCR系统停运前,先停止供氨,利用稀释风对氨喷射系统进行吹扫。
3.2 停止供氨后30min,且吸风机未运行30min以上,方允许停运稀释风机。
3.3 关闭供氨系统后,应确保阀门严密,不严密时先手动摇严,再联系检修处理。
3.4 对于停止运行的SCR系统,仍要监视其氨气报警情况及各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发电部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