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之一: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判定情形:
(1)混合后可能发生加剧爆炸危险反应的不同类别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比如:铝镁粉尘与锈蚀粉尘)。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含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比如:木粉尘与喷油作业)。
(3)两栋或者两栋以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4)同一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5)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通过除尘管道、出风管、风机相联通。
除外情形:
(1)因生产工艺原因,同一部位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共生、伴生。(比如:煤粉和煤气)
(2)工贸企业中因谷物磨制、淀粉和饲料加工等生产工艺需要,除尘系统纵向跨越不同防火分区但按工艺流程独立设置的。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通过输灰管道互相联通的。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风机后共用一个排气烟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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