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号);
(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119号)。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两化融合
1.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智能仓储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产品远程监测管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集成应用项目。
(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
1. 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资金规模和安排原则
2017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
各市、县资金规模安排依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工业增加值增速3项指标,按照因素法加权计算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安排规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资金安排规模的200%申报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项目顺序依次安排项目评审和资金支持,并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对项目实际资金安排规模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之间适当调剂。
四、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其中:
(一)两化融合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的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和技术投资(以协议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的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软件和硬件配置、网络接入等投资(以协议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五、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 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 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3. 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 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 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 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3. 法人营业执照;
4. 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5);
5.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截至9月30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8. 项目购置或租赁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9. 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10.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组织项目申报
1.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省属企业(单位)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2. 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全部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 部门联合上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安排规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排序,并联合行文将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二)组织项目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项目评审。
1. 专家评审。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行业专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财务专家由省财政厅从专家库中抽取。
2. 依序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金安排规模,对各市、县上报项目依次依序进行评审,依次递补,直至该市、县所有项目评审完毕、仍有富余资金规模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调剂。
3. 评审内容。专家评审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
4. 组织公示。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下达资金计划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试点,省级“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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