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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防爆电气产品对修理单位的要求

2019年12月24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服务平台 防爆电气 防爆电机 防爆空调 防爆风机 防爆通讯 浏览 2223 次 评论 0 次

防爆电气产品修理单位,可以是制造商、用户或第三方修理公司,应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防爆电气产品修理或检修工作的相关具体要求。

1.质量管理基础和组织机构

一修理单位应具有工商登记执照;

一修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性验人员:

—修理单位应运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2.工艺纪律和管理

修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修理工艺方法和规定,形成文件并贯彻执行。

3.检查和试验的规定

—修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试验规定,形成文件并贯彻执行;

—产品修理前的检查和修理后的检查试验应有记录井建档保存。

4、技术工作和技术文件

—修理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修理的技术工作;

—修理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例如防爆基础标准、防爆产品标准、工艺文件和试验规范等。

5、设备、工装和检验器具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工具和工装;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场地。

6、人员资质和培训

(1)修理单位应具有熟悉修理技术和有关防爆标准和规定的技术人员;

(2)修理单位应具有掌握修理技术的工人;

(3)从事修理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和防爆标志识别;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特征及性能;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了解防爆电气设备上允许更换的零部件;

—修理技术和检验技术。

(4)资质:直接参与设备修理和/或检修的人员应为有资质的人员或在有资质人员的监督下的人员。培训和资质评定时间间隔一船不超过3年。(详见GB3836.13的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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