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导电部件,应永久性地和可靠地联(连)接到产品内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导线接头上,或接到产品进线座的接地触头上:
1)Ⅰ类设备在绝缘一旦失效时可能带电的;
2)装饰性罩盖遮挡的。
2、对接地联接:
1)如果可拆卸部件上有接地联接,则此部件安放就位时,接地联接应先于载流联接;而当取下此部件时,载流联接应在接地联接断开之前分开;
2)对带电源线的产品,接线端子的安排或软线固定装置与端子间的导线长度使得软线从软线固定装置上滑出时,载流连接导线先于接地导线绷紧。
3、对接地端子:
1)用来联接外接导线的接地端子的所有部件,不应有由于与接地铜导线接触或与其他金属接触而产生腐蚀的风险;
2)接地端子和接地触头不应与中性线端子呈电气联接;
3)如果接地端子本体是铝或铝合金机身或外壳的一部分,则应采取措施避免由于铜与铝或铝合金接触而引起腐蚀的风险;
4)接地端子的夹紧机构应充分予以锁定,并且不借助于工具应不能将其松开;
5)Ⅱ类设备和Ⅲ类设备不得有接地端子。
4、结构性电气连接:
在盖板、门、遮板和类似部件上面,如果没有安装超过特低电压限制的电气装置,通常的金属螺钉连接和金属铰链连接被认为能足以确保连续性;
如果在盖板、门、遮板等部件上装有电压值超过特低电压限制的器件时,则应使用特别为此设计并验证的保护导体(PE)或类似电气连接等附加措施以保证接地连续性;
当产品的一部分移动时,产品其余部分的保护电路(接地连续性)不应中断;
保护电路中不应包含分断器件(开关、隔离器等),除非:保护导体中允许有可移式连接,且其只能通过工具由授权人员移动;或插头插座器件只可在带电导体切断后才能切断保护电路,并且在带电导体恢复连接前应建立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5)如果不能用器件的固定方法将器件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电路连接,则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导体连接到产品的保护电路上;
6)印制电路板的印制导线一般不应用来提供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7)轴承可以认为满足电气连续性。
5、所有导电部件均应有防腐措施。
6、电气连续性应满足产品上任意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头之间的电阻不得大于0.1Ω。
来源:GB 19517-2023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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