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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读:《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2025年8月27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服务平台 防爆空调 防爆电气 防爆电机 防爆风机 防爆通讯 浏览 4 次 评论 0 次


说明:黑色字体部分规章原文;红色字体为学习笔记或备注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注意适用范围:工贸企业,即工贸八大行业

不适用于其他行业,例如电力、燃气、公共事业、水利等等

不在上述范围但实际运行需考虑的情况:其他行业新、改、扩“工贸”项目,例如某危化企业内有冶金业务、商贸业务,企业主体为危化企业,但是其“冶金板块“商贸板块仍需要满足该规章要求,至于企业(不同项目)重大隐患判定适用范围问题,建议咨询多方后确定(理解各有不同;多方核心是应急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可燃性粉尘,是关键;反例:大理石粉尘不燃就不需要考虑粉尘爆炸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粉尘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不属于可燃性粉尘,但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纯氧;超细粉体;催化剂加持;高压)属于可燃性粉尘,如果生产工序满足“特定情况”仍需要考虑粉尘爆炸问题

这里说的粉尘,实际也包括纤维或者飞絮,例如:口罩、卫生巾生产线产生的少量纤维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措施

第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清理和处置;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注意粉尘清理和处置”,其他内容像套“模板”式的(常规要求)

第八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掌握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及考核等情况,纳入员工教育和培训档案。

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如实记录粉尘防爆专项培训记录。

第十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或者粉尘爆炸事故后,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撤离疏散全部作业人员至安全场所,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扬尘的应急处置措施。

粉尘涉爆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专项1年一次,现场处置半年1次)

注意理解演练频次要求(2号令,频次是通用企业最低要求),只要粉尘涉爆,每年的单独演练少不了

第十一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定期辨识粉尘云、点燃源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范围,并根据粉尘爆炸特性和涉粉作业人数等关键要素,评估确定有关危险场所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及时维护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等发生变更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风险辨识、评估是首要,确定位置、范围,也需要考虑粉尘爆炸特性、现场人数等关键要素。

安全警示标志少不了,成本不高,处罚费用却可能相当高。

工贸企业的变更管理,总体看,可提升空间比较大,需要专业工程师加持

第十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面积。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单层厂房屋顶一般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

泄压面积计算可参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节,泄压注意考虑是轻顶、轻质墙、易于协议门窗,泄压需要考虑避开人员多的场所、通道、主要道路、昂贵设备设施

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降低事故可能死亡人数,列举的功能室都是人员多的情况(其他可能的人员较多的情况也不能设置)

第十五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除尘系统应当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并保持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良好通风,防止氢气积聚,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

除尘系统“独立”设置,功能独立、分区独立,老死不相往来

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一种或多种组合,但不能单独隔爆

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金属粉尘只能负压方式除尘(风机在系统后段,粉尘大部队接触不到电机,不容易形成粉尘云);其他粉尘工艺限制+防范措施可采用正压方式吹送,但最好还是负压

要求了一堆监测、预警措施,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除尘系统应当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

第十六条 针对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好相关记录。

杂物(例如:铁钉、石头)易产生机械点燃源,进入工序前去除(例如:除铁器、过滤器)

火花探测消除,火花探测器检测到火花→灭火(喷水、喷干粉等各类可利用手段)

第十八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铝镁等金属粉尘和镁合金废屑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应当避免粉尘废屑大量堆积或者装袋后多层堆垛码放;需要临时存放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暂存场所,远离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含水镁合金废屑应当优先采用机械压块处理方式,镁合金粉尘应当优先采用大量水浸泡方式暂存。

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制度上墙(其他很多制度上墙要求实际已经作废)

如实记录每班清理情况,如果粉尘严重应增加清理频次

作业过程防止粉尘堆积、粉尘云产生

金属类粉尘暂存场所,远离人员密集场所,防水、通风、氢气监测

含水镁合金废屑优先采用机械压块处理方式

镁合金粉尘优先采用大量水浸泡方式暂存。

第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应当实行专项作业审批。作业前,应当制定专项方案;对存在粉尘沉积的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清理干净内部积尘和作业区域的可燃性粉尘。作业时,生产设备应当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检修维修工具应当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作业后,应当妥善清理现场,作业点最高温度恢复到常温后方可重新开始生产。

检修维修作业可理解为特殊作业”降龙十八掌中最后一掌。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粉尘涉爆企业提供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开展工作,保证其出具的报告和作出的结果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有些同行以为非法定项目风险低、没什么处罚项,这条就是妥妥的“红线”

参考文件】《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关键词】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可燃性粉尘、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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