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管道螺纹接头处应进行等电位跨接
安全小知识
爆炸危险场所管道螺纹接头处应进行等电位跨接
规范依据
1、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7.13.1 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2、GB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5.3.2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跨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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