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方面对“仪表”的要求有哪些?

2024年6月18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服务平台 防爆空调 防爆电气 防爆电机 防爆风机 防爆通讯  浏览 956 次 评论(0)

一、《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 50770-2013

5.0.8安全仪表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并应独立完成安全仪表功 能。

5.0.9安全仪表系统不应介入或取代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工作。

5.0.10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不应介入安全仪表系统的运行或逻辑运算。

6.2测量仪表的独立设置
6.2.1 SIL 1级安全仪表功能,测量仪表可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共用。

6.2.2 SIL 2级安全仪表功能,测量仪表宜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

6.2.3 SIL 3级安全仪表功能,测量仪表应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

7.2控制阀的独立设置

7.2.1 SIL 1级安全仪表功能,控制阀可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共用,应确保安全仪表系统的动作优先。

7.2.2 SIL 2级安全仪表功能,控制阀宜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

7.2.3 SIL 3级安全仪表功能,控制阀应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

9.14除旁路信号(包括维护旁路和操作旁路)和复位信号外,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不应采用通讯方式向安全仪表系统发出指令。

10.1.4操作员站设置的软件旁路开关应加键锁或口令保护,并应设置旁路状态报警和记录。

10.2.1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信号报警器及信号灯等,应安装在安全仪表系统的辅操台。

10.2.5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信号报警器及信号灯等与安全仪表系统连接,应采用硬接线方式,不应采用通讯方式。

10.33维护旁路开关应设置在输入信号通道上,维护旁路开关的动作应设置报警和记录。

10.4.3操作旁路开关应设置在输入信号通道上,操作旁路开关的动作应设置报警和记录Q

10.5.2复位按钮的动作应设置报警和记录。

10.6.2紧急停车按钮动作应设状态报警和记录。

10.63紧急停车按钮不应设维护旁路开关或操作旁路开关。

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

3.0.5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 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防爆合格证(安装与爆炸危险场所)。

3.0.8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検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3.0.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3.0.10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放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

4检测点确定住要监测二级释放源)

4.1.3下列可燃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监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4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4.1.6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

4.2生产设施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2.2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4.2.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5.3现场警报器选用

5.3.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区域警报器的数量宜使在该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感知到报警。

5.5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5.5.1测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 %LEI;

2.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 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0~25%VOL;

3.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5LEL·m。

5.5.2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I.EL。

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1EL。

3.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4.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5%VOL,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

5.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 m;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 m。

6.1探测器安装

6.1.1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6.1.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6.2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6.2.3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 ,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

我来说两句
人参与 丨 评论0条)
图标
注册 登录    
评论列表
每页 10 条,共 0 条

热门标签

×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欢迎投稿

×

邮箱:suyuanxu@126.com

QQ:342897643

微信:suyuanxu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豫公网安备41130202000490号 | 豫ICP备19015714号-1 (版权所有 防爆云平台 © Copyright 2009 -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