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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加快煤矿产能置换 九项措施督促煤炭企业去产能

2017年4月24日 来源:防爆云平台--防爆产业链一站式O2O服务平台 防爆电气、防爆电机、防爆通讯、防爆空调 浏览 4710 次 评论 0 次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建煤矿项目应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或化能过剩产能的任务。鼓励跨省(区、市)实施产能置换、鼓励兼并重组、鼓励已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通过九项措施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二是鼓励跨省(区、市)实施产能置换;三是鼓励实施兼并重组;四是鼓励已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五是稳妥有序推进煤炭去产能;六是严格落实新建煤矿减量置换要求;七是支持地方统一实施产能置换;八是加强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九是已纳入年度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按期关闭退出的煤矿,应在次年6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
  
  据悉,早在2016年7月2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要求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违规建设煤矿一律停建停产,确需继续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
  
  有关专家表示,本次《通知》首次提出建立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也是在《原通知》基础上作出的修订,主要对于跨省(区、市)实施产能置换、实施兼并重组后新建煤矿项目、已核准的煤矿项目以及部分实施方案以内的煤矿项目的置换指标进行了一定的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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